海南自贸港影视行业海南企业注册优惠政策汇总
时间:2020-09-18
说明 | 条件 | 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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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影视企业落户 | 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自激税年度起,按其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 给予100%奖励 |
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款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 |
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
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
鼓励知名电影创作人 | (编剧、导演和演员)在本市投资设立影视企业。电影作品票房累计达20亿元(含)以上的编剧、导演和曾主演电影票房累积达30亿元(含)以上演员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在海口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公司并控股2/3以上公司名称须有“海口”字样,公司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电影片头出现公司名称或动态LOGO超过3秒且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
影视摄制从业人员奖励 | 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影视剧摄制期间聘用的从业人员(演员、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摄像、场景、化妆等),按照其酬金所得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 | 全额给予奖励 |
支持影视企业拍摄 | 影视摄制单位(含境外)在本市拍摄期间含前期筹备和后期制作,特效除外所发生的食宿 | 餐费按50元/人/天、住宿不含套房 |
影视摄制单位(含境外)在本市拍摄期间,含前期筹备和后期制作,特效除外。所发生的交通(海口出具的每人一次往返不含头等舱的机票、不含软卧铺的火车票)、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 | 据实给予20%的补贴 | |
支持影视作品播映 | 影视企业拍摄的正面宣传展现海口本土题材的电视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和中央电视台(1套、8套)黄金时段(19点至21点)首播 | 完自德语安全生态三界衔接专用衔接专用衔接200万元 |
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家(含)以上的 | 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
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中国建设设程标准设设营理有限公司 | 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
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进入电影院线上映并且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 | 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 |
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进入电影院线上映并且票房达到3亿元(含)以上 | 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 |
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进入电影院线上映并且票房达到5亿元(含)以上 | 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 |
影视作品获奖奖励 | 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影视作品,从海口申报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国际A类电影节最高将的电影作品和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的电视作品 | 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影视剧本创作奖励 | 反映海南题材影视剧本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其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家(含)以上,其电视剧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播出,其网络电影或网络电视剧作品在知名视频网站(腾讯、爱奇艺、优酷)播出 | 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5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创作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支持举办电影首映式 | 本市影视企业作为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本市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式 | 按实际发生成本的50%给予奖励,单场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非本市影视企业出品的电影在本市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式 | 按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奖励单场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
支持影视企业参展办展 | 本市影视企业参加省级影展、交易会 | 给予展位费8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 |
本市影视企业参加国家级影视展会、交易会 | 给予展位费10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
本市影视企业参加境外影视展会 | 给予展位费10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 |
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举办大型的影视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等活动,由市级、省级影视主管部门单位主办的 | 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60%补助,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 | |
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举办大型的影视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等活动,由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作为指导单位 | 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80%补助,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
鼓励影视作品出 | 本市影视企业出口的影视作品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并进行奖励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鼓励企业投资影视产业项目 | 影视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影视产业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 | 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支持影视企业引进人才 | 本市影视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 | 按照省、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享受住房补贴等待遇 |
支持影视基础设施建设 | 鼓励建设配套齐全,服务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影视基地。对在本市从事摄影棚租赁业务的影视企业,主营业务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摄影棚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 | 按年度影视剧组租用摄影棚的实际使用时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 |
对在本市从事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设备租赁业务的影视企业当年主营业务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 | 按年度给予影视企业库房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年度,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 |
支持影视企业投资固定资产融资,影视企业投资本市影视产业固定投资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 | 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给予申报企业60%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得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
支持后期制作公司建设 | 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从事影视后期制作(剪辑、视效制作、声音制作、调光调色等)且当年影视后期制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的影视企业 | 对所产生的电费实行50%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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