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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扶持、用地补贴、税率优惠!海南高新技术企业福利来了

        时间:2020-10-30

        奖励迁入企业最高500万元!海南高新技术企业福利来了!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从享受政策、研发经费、减免相关税费等九大方面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工作,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按《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分工落实)

        二、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三、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五、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奖励

        在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政策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一旦签订“对赌”协议,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对赌”条款。(责任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六、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七、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市县创新用地供给,实行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供地,同时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在新一轮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出台前,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按照相对应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60%确定,经省招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基准地价,还可结合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由市县政府按照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和底价。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推行实施标准地制度,支持市县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向园区平台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责任单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现有的金融扶持政策,依托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科技贷款保险资金池、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九、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

        申报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的企业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在本领域国内、省内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受限项限制。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省级创新券加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力度。(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本政策适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为了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衔接,201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本政策第二条、第三条,由省财政在2020年进行奖励。

        省政府原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政策期满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商海南省财政厅解释。

        三亚凤凰岛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都是不可缺少的硬招牌。此次,海南自贸港更是真金白银地支持海南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是极大的利好。

        目前,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经结束了,有需求的老板赶紧着手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筹备工作!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有效的准备工作,只有准备工作做的充足,才能提高认定成功率。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申报——提交纸质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公示——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海南自贸港企业入驻公共服务平台为实现企业快速落户海南提供一站式服务。 平台配备服务专员,为意向在海南注册的企业提供注册全程代办,提供政策解读,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投资环境分析、园区准入条件等方面的“一对一”咨询和协助。让企业在投资洽谈、设立公司、项目落地时能轻松享受到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减少企业往返海南成本,实现高效入驻。满足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不同规模、 不同行业的企业入驻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要求,提供公司注册、变更、注销、转让、财务记账、社保申报、人力资源、资质办理等服务,实现企业级的‘拎包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