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企业落户海南自贸港,员工可获得海南购房资格
时间:2020-10-18
入驻海南,也会带来大量员工就业,海南为了吸引企业与人才在海南进行落户。此类人才购房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1.随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整体迁琼的员工符合引才标准可买1套房。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该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2.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可买1套房。
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3.家人在琼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1年以上尚未落户人才也可购房。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4.尚未落户急需紧缺人才只要家人均在琼无房即可购房1套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5.聘期3年且已服务1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即可享受本地居民待遇。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